中新經緯12月13日電 1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官網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東北證券延吉光明街證券營業部因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被責令改正、警告,并處以罰款10萬元。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官網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光明街證券營業部違法行為類型為:《關于證券經營機構從事B股業務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證監發〔2001〕26號)第四條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貫徹實施〈關于境內居民個人投資境內上市外資股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1〕26號)第十三條;違法事實為: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延邊州中心支局責令改正、警告、罰款10萬元。
這是東北證券近一個月內第六家營業部因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被罰。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公告,11月以來,東北證券長春西安大路證券營業部、長春同志街第三證券營業部、長春前進大街證券營業部、吉林遵義東路證券營業部、吉林光華路證券營業部均因“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被分別警告、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10萬元。(中新經緯APP)